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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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在手,生活无忧”。当代社会,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部分传统刑事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滋生蔓延。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在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比较高。
检察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如何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首先要对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有准确的理解把握。对网络犯罪增多的现象,决不能简单归结为“世风日下,人心变坏”,而应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认识和思考。一方面,司法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增多,反映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新的更高需求,也反映出法治更严密、执法更严格,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进步。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加速推进使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更易得逞,同时因为不见面、互不相识,减轻了犯罪人的负罪感和不被查获的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侥幸心理。因此,从本质上看,网络犯罪增多,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要求依法治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检察机关要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把握惩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惩网络犯罪,切实防范网络领域“黑天鹅”“灰犀牛”,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惩防网络犯罪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各方资源、智慧和力量开展深入系统研究,加强指导。近期,最高检成立了由三名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多个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惩治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指导组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做好惩防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提升网络犯罪检察工作的有效性。
与传统的刑事犯罪比较,网络犯罪具有主体的智能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犯罪的连续性、传播的广泛性等突出特点,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打击难度更大,需要结合办案加强理论研究,有的放矢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为此,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专门设立了网络犯罪理论研究中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托研究中心构筑打击遏制网络犯罪的理论“新高地”,共同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比如,开展网络犯罪惩治和防范的基础性研究,加强对网络犯罪整体态势和深层次问题的研判把握,及时提出惩治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政策建议;开展网络空间社会治理的系统性研究,加强对网络犯罪源头治理的深入分析,结合司法办案,发现网络监管、执法、司法等综合治理中存在的漏洞,适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惩防网络犯罪,案例的指导作用必不可少。4月8日,最高检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这是继2017年之后,最高检第二次制发打击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因为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技术原理研究不够,导致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不够准确。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从法律和互联网技术两个维度阐释了新型网络犯罪常见的法律适用和技术认定问题,还完整重现了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成功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过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和指引。对这些指导性案例,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办案人员充分理解掌握、办案时参照适用,提升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质效。